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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委员会设置办法
健行科技大学商管学院 课程委员会设置办法
中华民国105年8月22日校务会议通过修订名称
第一条 依本院院务会议设置要点第九条规定,设置「商管学院课程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设立宗旨为促使本院设立周全的课程规划,达成最佳的教学效果,发挥本院发展特色。
第三条 本会以院长、系主任为当然委员,各系各推选一位教师委员组成之,各系选任委员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本会由院长担任召集人,另需遴选产业界代表、学生代表一人(含以上)及毕业校友代表一人(含以上)为谘询委员,由院长聘任之,谘询委员每学期至少需参与该会议一次,必要时得以书面征询其意见。
第四条 本会之主要职掌:
一、 各系专业(门)必修科目与选修订目之研议审订。
二、 院订共同科目之研议审订。
三、 审议各专业学程之开设或修订。
四、 评鑑各系课程。
五、 其他课程相关事宜。
第五条 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议,并得视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会议之决议事项,须提报教务会议核备。
第六条 本办法经院务会议通过及教务会议审查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