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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健行科技大學商管學院 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105年822日校務會議通過修訂名稱 

 

第一條 依本院院務會議設置要點第九條規定,設置「商管學院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設立宗旨為促使本院設立周全的課程規劃,達成最佳的教學效果,發揮本院發展特色。

第三條 本會以院長、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各系各推選一位教師委員組成之,各系選任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本會由院長擔任召集人,另需遴選產業界代表、學生代表一人(含以上)及畢業校友代表一人(含以上)為諮詢委員,由院長聘任之,諮詢委員每學期至少需參與該會議一次,必要時得以書面徵詢其意見。 

第四條 本會之主要職掌:

    一、 各系專業(門)必修科目與選修訂目之研議審訂。

    二、 院訂共同科目之研議審訂。

            三、 審議各專業學程之開設或修訂。

    四、 評鑑各系課程。

    五、 其他課程相關事宜。

第五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委員會議,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會議之決議事項,須提報教務會議核備。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及教務會議審查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