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人次:
6186
商管学院教师升等办法
健行科技大学商管学院教师升等办法
中华民国104年9月23日院教评会议订定通过
中华民国105年8月22日校务会议通过修订名称
中华民国105年9月22日院教评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民国105年11月30日院教评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民国105年12月20日校教评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民国109年10月14日院教评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民国109年11月26日校教评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民国110年 8月24日院教评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民国110年8月26日校教评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民国105年8月22日校务会议通过修订名称
中华民国105年9月22日院教评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民国105年11月30日院教评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民国105年12月20日校教评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民国109年10月14日院教评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民国109年11月26日校教评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民国110年 8月24日院教评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民国110年8月26日校教评会议修订通过
第1条 健行科技大学商管学院(以下简称本院)为办理教师升等作业,特依健行科技大学教师升等办法、健行科技大学教师申请升等着作外审要点及本院教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章程之规定,订定本院教师升等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2条 本院专任教师符合本校升等办法所订条件,且送审前三年之教师评鑑成绩须有三年考核,考核成绩不得丙等,且服务绩效需达最低标准,并符合本校教师职等编额及专任升等要件(如附件);其着作方向或修习之学位须与其教学或本校学术发展相关,始可申请升等审查。
第3条 本院各系、所教师拟提出升等申请者,需先经系、所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升等相关资料提送本院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核。
第4条 本院教师升等之审查项目为教学、辅导与服务、专门着作等三项,各项审查项目的评分表以及评审内容,依照本校教师升等评审相关表格之格式办理。
第5条 教师送审之专门着作,应符合专科以上学校教师资格审定办法、专科以上学校教师资格送审作业须知规定。
教师得依其专业領域,得以专门着作、作品、成就证明、技术报告等方式,呈现其专业理論或实务(包括教学)之研究或研发成果送审。
一、教师在该学术領域之研究成果有具体贡献者,得以专门着作送审。
二、应用科技類科教师,对特定技术之学理或实作有创新、改进或延伸应用之具体研发成果者,得以技术报告送审;其审查范围及基准如本校升等办法之相关附表。
三、教师在课程、教材、教法、教具、科技媒体运用、评量工具,具有创新、改进或延伸应用之具体研发成果,并能有效提升学生学习成效或于校内外推广具有重要具体贡献者,得以技术报告送审;其审查范围及基准如本校升等办法之相关附表。
第6条 送审讲师、助理教授、副教授资格者,本院应办理着作外审。外审作业悉依本校教师申请升等着作外审作业要点办理之。送审副教授级(含)以下之专门着作、学位論文、技术报告及教学实务,经送校外三位学者专家审查,二位审查未达七十分者,或三位委员成绩加总平均未达七十分者,不予通过。本院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查教师升等事宜,应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出席,出席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升等,始得通过。
第7条 申请人未获通过时,院教评会应于评审后一周内将结果通知本人;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異议时,得依相关规定提出申复。
第8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依「健行科技大学教师升等办法」或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9条 本办法经本院教师评审委员会通过后,送本校教师评审委员会核备,陈校长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附件
第2条 本院专任教师符合本校升等办法所订条件,且送审前三年之教师评鑑成绩须有三年考核,考核成绩不得丙等,且服务绩效需达最低标准,并符合本校教师职等编额及专任升等要件(如附件);其着作方向或修习之学位须与其教学或本校学术发展相关,始可申请升等审查。
第3条 本院各系、所教师拟提出升等申请者,需先经系、所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升等相关资料提送本院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核。
第4条 本院教师升等之审查项目为教学、辅导与服务、专门着作等三项,各项审查项目的评分表以及评审内容,依照本校教师升等评审相关表格之格式办理。
第5条 教师送审之专门着作,应符合专科以上学校教师资格审定办法、专科以上学校教师资格送审作业须知规定。
教师得依其专业領域,得以专门着作、作品、成就证明、技术报告等方式,呈现其专业理論或实务(包括教学)之研究或研发成果送审。
一、教师在该学术領域之研究成果有具体贡献者,得以专门着作送审。
二、应用科技類科教师,对特定技术之学理或实作有创新、改进或延伸应用之具体研发成果者,得以技术报告送审;其审查范围及基准如本校升等办法之相关附表。
三、教师在课程、教材、教法、教具、科技媒体运用、评量工具,具有创新、改进或延伸应用之具体研发成果,并能有效提升学生学习成效或于校内外推广具有重要具体贡献者,得以技术报告送审;其审查范围及基准如本校升等办法之相关附表。
第6条 送审讲师、助理教授、副教授资格者,本院应办理着作外审。外审作业悉依本校教师申请升等着作外审作业要点办理之。送审副教授级(含)以下之专门着作、学位論文、技术报告及教学实务,经送校外三位学者专家审查,二位审查未达七十分者,或三位委员成绩加总平均未达七十分者,不予通过。本院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查教师升等事宜,应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出席,出席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升等,始得通过。
第7条 申请人未获通过时,院教评会应于评审后一周内将结果通知本人;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異议时,得依相关规定提出申复。
第8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依「健行科技大学教师升等办法」或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9条 本办法经本院教师评审委员会通过后,送本校教师评审委员会核备,陈校长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