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送「校园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武汉肺炎)疫情停课标准」、「大专校院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工作纲要」及「区域中心学校谘询窗口名单」各1份,请贵校确依相关规定办理防疫事宜
说明:
一、开学在即,请贵校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同意发布之「校园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停课标准」作为未来相关停课规范;原则略以:停课期程为14天,大专校院停课标准除经报教育部专案核准外,有1位师生被列为确诊病例,该师生所授/修课程均停课;有2位以上师生列为确诊病例,该校(区)停课。
二、另为使全国大专校院因应疫情发展能妥善、迅速及准确处理,本部已订定「大专校院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工作纲要」,重点如下:
(一)成立防疫小组:由校长担任总指挥,副校长担任召集人,下设单一窗口及疫情通报单位,并以防疫所需工作重新组织校内单位,分为健康追踪单位、执行单位、资源单位及行政资源部门,俾准确因应疫情突发状况。
(二)确实落实平时防疫措施:宣导正确讯息(避免至疫情严重之地区出差及旅游、出现流感症状不上班上课,以及师生怀疑自己出现疑似症状时通报流程等)、备妥防疫物资、进行公共空间(如教室、会议室及图书馆等)及经常使用之设施设备(如电梯按钮、门把、桌面及电灯开关等)定期消毒,并确切遵守室内通风及消毒作业原则。
(三)预为规划停课、补课及复课措施:本部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同意发布之「校园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停课标准」,停课期程为14天,大专校院停课标准除经报教育部专案核准外,有1位师生被列为确诊病例,该师生所授/修课程均停课;有2位以上师生列为确诊病例,该校(区)停课。
(四)以学生权益为优先,视个案状况妥善订定安心就学措施:应针对授疫情影响无法返校或因隔离无法上课之学生,订定降低修课学分数、规划弹性授课方式(如录影、线上教学及远距教学)、订定补考或其他成绩评定方式、重新检视学生请假、休退学及复学规定、依课程之课目性质调整毕业应修科目学分、抵免认订及相关毕业资格替代方案,并启动校内关怀辅导机制等。
(五)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学校应进行防疫健康关怀调查及后续追踪、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发布之「具感染风险民众追踪管理机制」对具感染风险对象进行管理。倘学校出现确诊病例时,学校应立刻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六)学校相关处室系所应确实纪录学校师生修(授)课及活动情形,如校内出现确诊案例,应全力配合疫情调查。
(七)遵守校内确诊个案处理原则:学校应预先将宿舍规划为「隔离宿舍」及「安居宿舍」,并依「大专校院校内出现通报个案、疑似个案或确诊个案处理流程」处理相关事宜。
(八)落实环境清洁周:学校应于开学3日前,针对室内外设施清洁消毒,并呼吁教职员生重视个人卫生、环境卫生清洁、室内通风等重点。
三、另检附「大专校院防范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之分区学校名单」1份,本部业与这9所学校建立防疫工作平台,倘贵校遇相关校园防疫措施执行规划事宜,可向该区域中心学校谘询窗口洽询。
四、本案如有疑义,请洽以下承办人:
(一)技专校院(含科技大学):许肇源先生,(02)7736-6072。
(二)一般大学校院:邱淑贞小姐,(02)7736-6384。